企业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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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美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美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 二、被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美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截止2020年7月20日逾期利息为22823.72元,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40万元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签订时即2019年9月20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申请保全费2670元,均由被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