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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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 山东建明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智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山东建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382537.32元及利息(以382537.32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山东建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保险服务费650元; 三、驳回山东顺连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38元减半收取3519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6539元,由山东建明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