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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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2020)鲁1524民初3392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08780元及利息(2019年1月24日之前的利息为153694元;自2019年1月25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0878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10878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三、***在20万元的范围内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可向***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72元,减半收取293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17元,均由***、***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