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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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2020)鲁1082民初338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蔚昌律师事务所诉讼代理费1万元; 三、驳回山东蔚昌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山东蔚昌律师事务所负担625元,由***、***负担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山东蔚昌律师事务所负担625元,由***、***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5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