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岛支行
荣成市振宇不锈钢制品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2020)鲁1082民初338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山东蔚昌律师事务所诉讼代理费1万元;

三、驳回山东蔚昌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山东蔚昌律师事务所负担625元,由***、***负担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山东蔚昌律师事务所负担625元,由***、***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05
发布日期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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