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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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山东仕达永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荣成市港湾荣辉船舶涂装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荣成市港湾荣辉船舶涂装部伤残保险金100000元、鉴定费1300元。 二、第三人乐业乐活网络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荣成市港湾荣辉船舶涂装部医疗保险金、住院津贴保险金9461.40元。 三、驳回原告荣成市港湾荣辉船舶涂装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0元(系减半收取),由被告珠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