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乾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旭豪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60,400元,并以借款本金660,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2%计付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30,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如被告***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中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原告***可就被告***抵押的位于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沪宜公路XXX-XXX号房屋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704元,减半收取5,352元,保全费4,170元,合计诉讼费9,522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所负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被告***对被告***所负担之款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4-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