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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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借款本金1,920,827.51元,并支付截至2021年1月4日的利息54,291.58元,逾期利息1,536.86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逾期利息(以1,975,119.09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律师费损失97,629元; 四、若***不履行本判决主文第一、二、三项付款义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可与***协议,以***名下坐落于上海市宝山区潘新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抵押房产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按该财产抵押权登记顺位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优先受偿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所有,不足部分由***继续清偿; 五、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201.7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负担15元,***负担28186.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