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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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出资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上海筑舫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缴纳注册资本金18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上海筑舫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缴纳注册资本金20万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被告***负担20,520元、被告***负担2,2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