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 重庆足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足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支付的律师费170000元;被告***对该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50元,由被告重庆足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21-01-19 |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