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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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6民初2951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诉人***款项4571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78.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157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