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意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新物流有限公司 东风广州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深圳盐田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意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国新物流有限公司交付东风天龙车辆(型号DFH5250XXYA5,颜色白色)1台(发动机号78832106,车架号LGAX4D350K3018935,车牌号粤B×××××); 二、被告深圳市意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国新物流有限公司赔偿损失(每月10000元,从2019年11月1日计至上述车辆实际交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国新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24元及财产保全费2702.5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承担元1009.5元、被告深圳市意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承担56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