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正瑞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坪山新区恒兴达劳保用品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正瑞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坪山新区恒兴达劳保用品商行支付货款20000元及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标准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