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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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威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仲仕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新锐合金工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威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仲仕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合同款738500元; 二、被告武汉威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仲仕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7385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8日起,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为基础,加计50%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武汉仲仕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85元,减半收取计5592.5元,由被告武汉威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武汉仲仕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已垫付,执行时由被告武汉威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迳付原告武汉仲仕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