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共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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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优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业主共有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按规定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相应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