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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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顶山市翠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平顶山市翠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公正路与长安大道西南侧、翠湖苑北侧长安佳园1#酒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平房预售证第[2019]026号)的全部房产(限额4860万元)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