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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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溧阳市人民法院(2019)苏0481民初1341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84029元,其中给付***154819.2元,给付***29209.8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04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224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支公司负担1680元。再审案件受理费624元,由***负担390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支公司负担23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