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丰特实业有限公司
萍乡中房置业有限公司
萍乡市湘商投资有限公司
萍乡三星气龙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中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浙江中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萍乡三星气龙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租金187000元、物业费15866.66元、恢复门面招牌费10259元及违约金56100元,上述合计269225.66元。

二、驳回原告萍乡三星气龙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9元,由原告萍乡三星气龙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700元,由被告浙江中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3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