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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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开封市和府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开封市和府餐服务饮有限公司和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000元; 二、驳回原告***对***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开封市和府餐服务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