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2020)苏0382民初608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租金损失9540元及利息(以9540元为基数,自2010年4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07元,由***负担600元,由***负担1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14元,由***负担1200元,由***负担21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15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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