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2020)皖1222民初7536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上述债权范围内对***、***名下的南大街晶宫城市广场综合楼501铺(不动产单元号341222,001034,GB00001,F00050006,不动产权证号:15004999)享受优先受偿权;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2020)皖1222民初75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3120631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债务清偿时止)变更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以40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自2020年3月7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15.4%自2020年8月20日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00元,减半收取194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0565元,由***、***负担51765元,由***负担18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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