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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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0114执恢571号申请人嵇珊,女,1989年4月**日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0114执恢571号申请人嵇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被执行人王小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申请执行人嵇珊与王小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嵇珊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4民初5569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嵇珊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嵇珊撤回执行申请。(2021)京0114执恢571号终结执行。审判员刘桂林二零二一年四月十日书记员郭勇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