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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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当涂县强燕服装厂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监督 |
法院 |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责令被告当涂县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原告***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予以答复。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当涂县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