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金鹰卡通有限公司
北京暴风魔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491民初38695号

原告:湖南金鹰卡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罗岚,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蒲丽,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暴风魔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世克。

原告湖南金鹰卡通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暴风魔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立案。原告湖南金鹰卡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湖南金鹰卡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连勇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赵琪

书记员王博垚

裁判日期 2019-12-07
发布日期 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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