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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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柏银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方圆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泉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乐多港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萨克森建材(武汉)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泉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报酬53943.65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泉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54元,由原告北京泉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2391元,已交纳;由被告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46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