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当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21)甘1123执157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两年内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