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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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南德裕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工资52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2月1日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以未付劳务工资为基数按一年期LPR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4元,减半收取667元,由被告***负担565元,原告***负担1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