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29350元(此后利息从2021年2月21日,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另计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合计179350元,此款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10元,由被告***负担1938元,由原告***负担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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