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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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尚欠借款594000元及利息【利息以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利率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9740元减半收取为4870元、保全费377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