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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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星美今晟影视城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584828元; 二、星美今晟影视城管理有限公司自2016年10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458482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458482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利息; 三、星美今晟影视城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以4584828元为基数,按2‰计算,支付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9170元; 四、驳回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442元(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4037元(已交纳),由星美今晟影视城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440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