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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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恒基伟业移动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恒基伟业移动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四百八十四万七千三百三十九元二角三分。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恒基伟业移动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应支付的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自2018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扣除已支付利息数额)。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恒基伟业移动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恒基伟业移动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五万二千五百八十八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 五、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京恒基伟业移动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