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46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331,047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5.4%标准支付原告***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46万元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00元,减半收取计4,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