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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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强者雄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新疆强者雄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00元(原告新疆强者雄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因原告申请减少诉讼请求至10000元,受理费应减半收取为25元,邮寄送达费80元,合计105元,由原告新疆强者雄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其余受理费5875元,由本院退还原告新疆强者雄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