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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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乌苏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起诉。 本案投递费178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交诉讼费87元、投递费178元,原告凭票办理退费87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7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