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伊犁七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伊犁众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2021)新40民初58号 |
| 案号 | - |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伊犁众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40元,由原告伊犁众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