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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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元,由被告***负担145元,由原告***负担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