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宝益德钢管有限公司 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16执1437号 河北宝益德钢管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河北宝益德钢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2020)津0116民初5005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