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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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支付租金1,200元及违约金(自2020年9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偿还55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