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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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截止至2020年7月27日的利息24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共同给付原告***自2020年7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