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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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丰县龙源纸制品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 上述账户冻结金额以1200000元为限,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止),冻结期间停止向***支付。 案件申请费5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