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赔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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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令退赔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5执23号 车永强、成家、刘帅、姚大巍、赵英杰、郑东生: 车永强与成家、刘帅、姚大巍、赵英杰、郑东生责令退赔一案,申请执行标的99.0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将退赔款全部强制执行到位,并已发放给被害人车永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