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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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2018年8月19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期间逾期付款利息980.23元;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40元。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40元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