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标集团总包建设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启迪和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医疗费10000元、误工费22000元、护理费11300元、交通费10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032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医疗费1891.24元、营养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8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4元,由***负担968元(已交纳),由***负担116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56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