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53998元及利息(以132998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480元,减半收取1740元,原告***负担55元,被告***、***负担16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及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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