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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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蔡县新申通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新蔡县新申通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款17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7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6日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0元,由被告新蔡县新申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状副本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