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8000元及利息(利率按年利率6%计算,从起诉之日即2020年7月7日起算至被告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9
发布日期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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