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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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郓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工资45800元及利息(以45800元为基数,自2014年7月13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458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6元,减半收取47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