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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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521执恢1495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1521民初365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0月9日向阳谷县人民法院提出恢复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2020年10月15日,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4307元,并已过付给申请执行人***。现阳谷县人民法院(2020)鲁1521执恢1495号执行案件于2020年10月20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