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521执恢1495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1521民初365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0月9日向阳谷县人民法院提出恢复强制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2020年10月15日,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4307元,并已过付给申请执行人***。现阳谷县人民法院(2020)鲁1521执恢1495号执行案件于2020年10月20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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