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赔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责令退赔 |
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521执1325号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执行人***责令退赔纠纷一案,阳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521刑初390号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第二项责令被执行人***退赔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共计1000元,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6月9日,阳谷县人民法院主动执行移送。被执行人缴纳案款1000元,现已将案款退赔给被害人。此案了结。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0-09-29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