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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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281执434号 申请执行人李储东,男,汉族,1970年7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温志高,男,汉族,1980年9月**日生,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储东与被执行人温志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鲁0281民初9575号民事调解书]中,因被执行人温志高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李储东于2021年1月15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2025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温志高名下2025元,于2021年3月2日将上述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281执434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