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县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结阳谷县人民法院(2017)鲁1521民初128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本案执行标的额12139.77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偿付。申请执行人可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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