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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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县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阳谷县人民法院(2017)鲁1521民初128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本案执行标的额12139.77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偿付。申请执行人可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